开锁服务;修锁、配钥匙服务;家用电器修理(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打字、复印;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