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清洁服务;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道路货运代理;技术检测;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管道疏通;开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专业保洁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